判决指出,蔡姓男子遭控于去年4月20日利用张姓有夫之妇前往他住宿房间欲返还欠款时,无视张女推阻而趁机亲吻并拥抱张女,虽然张女借故离开后,蔡男又借机邀请她到房间,并再次违反张女之意愿,亲吻、拥抱及抚摸张女,复于4月21日凌晨强行与张女发生性行为。

事发后,蔡男仍继续纠缠张女,去年7月15日凌晨与张女在公园散步结束返回车上时,蔡男在车上亲吻张女,案经张女的丈夫获悉后提告,并以蔡男明知张女为有配偶之人,竟与张女为性交及猥亵之行为,其行为显已逾越普通朋友之一般社交行为,侵害其配偶权,要求赔偿精神慰抚金250万元。

蔡男辩称,双方亲吻、拥抱及性行为,均未违反张女之意愿,双方系合意发生性行为,事发后张女仍与他保持密切联系,去年7月15日凌晨还相偕至至公园散步聊天,事先也不知道张女为有配偶之人。

由于张女当天离开蔡男房间后竟再次只身返回其房间,与蔡男独处一室同床睡觉,此种行止表现显然与一般遭受不法侵害之常人反应迥异,加上张女坦承曾帮蔡男口交,显然双方系合意发生性行为。

法官也勘验双方通联记录,张女说:「承诺我,以后不会在我还没有恢复单身之前,你不会再对我做爱,因为我当时不是在哭吗?那你忘记了吗?」蔡男:「是,但是,两个人在一起的情境,情愫上来的时候,有感情在发烧的时候,妳也没拒绝我啊。」

法官认为,从蔡男和张女的对话中,当张女谈及「恢复单身」等语时,蔡男并未表示惊讶或质问,衡情可认蔡男确实已经事先知悉张女为有配偶之人,而仍与张女发生性行为无讹,加上张女也坦承曾对蔡男口交等,因此未采信蔡男的说词,并审酌双方收入及经济状况后,判决蔡男应赔偿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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