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恐怖跟骚案缘于2022年元月间,当时在彰化二林纸厂上班的洪男,在办公室对工厂内的驻厂护理人员言语性骚说,「一次3,000元要不要去外面卖」、「问你老公要不要换妻」,洪男不满被投诉后遭主管约谈,竟不知节制持续骚扰,直到5月间,洪男被公司资遣,洪男因此更加怨恨女同事,完全不理警方核发的告诫书,继续对女同事跟踪、骚扰。

洪男被资遣后,先是在2022年7月12日中午12时40分许,骑机车到纸厂门口守卫室骚扰叫嚣,并警告、威胁、嘲弄、歧视、贬抑女同事,警方经警卫报案到场后驱离洪男。不过,洪男仍持续在纸厂对面杂货店盯梢,直到下午3时许,再经警驱离后才离开。隔天中午12时21分许,洪男改开车到对面杂货店盯梢,半小时候才离开。

女同事因不堪洪男无视警方告诫而持续跟骚,造成严重心理压力,于是向彰化地院声请保护令获准,岂料,洪男收到保护令后变本加厉,2022年8月30日上午7时34分许,洪男驾车在女同事开车上班途中,行经广兴国小附近时,故意从女同事的轿车左侧逆向超车并举手警告骚扰,随后又开到纸厂门口观察守候1、2分钟,直到上午7时38分才离开。

另外,洪男明知女同事的办公室就在安管室,于是打电话到纸厂,经总机转至安管室由主管洪男对谈时,洪男竟对主管骂女同事「起肖!一直搞事!」、「就是那种员工有精神疾病,然后整天诬赖别人,有神经病,怎么办啦!」、「她是不是在确诊?她又在幻想吗?我有骚扰过她吗?」、「有人会跟我讲她到底有没有上班」、「已经有人在帮我查她的出勤资料了啦!」等持续骚扰女同事。

洪男对其行为不争执,但否认警方开立的告诫书违反法定程序无效,且女同事非法录音不能当作证据,但法官认为,警方依法定程序核发告诫书并无不妥,有证据能力,而女同事为自保而录音,并非非法取证,自能当作证据;另根据证人证述、监视画面等资料显示,认定洪男违反跟骚法及跟骚保护令等犯行。

彰化地院一审认定洪男罪证明确,审酌洪男与女同事曾为同事,未对之前职场言语性骚扰反省,却屡屡骚扰,致女同事心生畏惧,导致失眠、忧郁及焦虑情绪,并影响日常生活,且于收受警方核发书面告诫后,仍持续跟踪骚扰,更不顾法院核发保护令持续跟骚,至今还否认犯行,也未与女同事和解,毫无悔意,又从犯违反《家暴防制条例》案件被拘役10日,素行不良。因此依违反跟骚法、跟骚保护令等3罪各判3月、拘役60天,均得易科罚金15万元。

全案上诉台中高分院后,合议庭认原审判决认事用法均无违误,日前判决上诉驳回,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