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坜警分局表示,林姓前警员涉犯侵占遗失物案,警方秉于「不掩饰、不庇纵、不护短」之态度,主动报请桃园地检署检察官指挥,并以贪污治罪条例移送侦办,经分局调查犯罪事证明确,违法情节重大,已依考绩会决议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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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中坜警分局中坜派出所林姓警员(26岁,已遭免职)去年8月17日上午9时许,受理民众拾获一名菲籍女移工、内有提款卡的钱包,并代为保管;2个小时后,菲籍女移工到派出所报案遗失钱包,林员一时起了贪念,不仅未立即返还,反而还借机问出提款卡的密码。

当天下午1时许,林员拿了女移工的提款卡到中坜一家超商提款机提领其内的9万9千元;女移工接到银行通知户头内金额异动简讯,始知存款遭人盗领,立即向警方报案,继而揪出林员犯行。

案经桃园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侵占职务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财物罪》起诉后,桃园地院审酌林员坦认犯行,除缴交全部犯罪犯罪所得外,并于审理时与女移工达成和解,当庭赔偿1万5,000元等情,判处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3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向公库支付15万元,向指定之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机构或团体提供240小时之义务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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