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地检署指出,吴姓男子(44岁)、黄姓男子(35岁)原在一家跨国日商公司「微致动器事业部」分任研发经理及研发主任工程师,主要负责包含音圈马达、光学防手震装置、自动对焦装置、影像折射防手震装置及记忆合金防手震装置等制程设计、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及资源分配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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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大陆深圳开设科技公司的中国籍王姓男子,2019年间申请来台设厂,并有意在台设立研发中心,以垂直整合公司的产业供应链,遂于2019年10月20日在台期间,与吴男面谈,并以500万元年薪,邀约吴男在台筹建研发团队,并承諾另给付「安家费」,还让吴妻挂名任职、不用工作即可领干薪、同时认讲大陆的公司股票等。
经吴男同意挖角条件后,决议任职研发总监,并以不公开之方式在台筹组音圈马达(VCM)研发团队,另由吴男亲自面试延揽现职或曾任职在台湾的跨国日商公司「微致动器事业部」黄姓研发主任工程师等10名研发干部及制程工程师,任职,从事VCM及手机模组相关研发业务。
然吴、黄2人分别于2020年2月间、5月间离职前、后,不但违反该跨国日商公司资讯安全控管规范,且违背其所负机密资讯保密与管理义务,擅自将该公司核心技术重制、使用,并泄漏予大陆公司,造成日商公司至少新台币123亿元以上之经济损失。
案经桃园地检署检察官郭法云去年4月7日指挥桃园市调查处侦办后,认吴、黄2人涉犯背信、未经允许取得他人电磁纪錄及违反营业秘密法等罪嫌予以提起公诉,并建请法院审酌2人侵害营业秘密,造成跨国日商公司损失金额甚钜,为维护高科技产业健全发展并确保国家产业竞争力,请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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