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身富裕家庭的王鸿伟被控在民国89年9月间,将心仪女子张雅玲载往新北淡水,因张雅玲不愿与王鸿伟交往,王鸿伟砍杀张雅玲上百刀后弃尸,98年5月14日遭判处死刑定谳。
自100年起,王鸿伟多次向法院声请再审,也向最高检察署声请非常上诉,由时任检察总长颜大和提起非常上诉,被最高法院驳回确定。此外,王鸿伟曾与另12名死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前总统蔡英文特赦或减刑遭驳回确定。
另外,王鸿伟与其他死囚认为最高法院分案实施要点中的「连身条款」违反公平审判等原则,曾据此声请释宪,但宪法法庭去年判决条文合宪。
今年,王鸿伟再次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再审,主张他在犯罪后多次写道歉信给被害人家属,并抄写佛经回向给被害人,已有真诚悔改之心。
王鸿伟认为,法院先前以他多年前与父母的会谈内容「你们先不要跟对方和解,到时候赔了钱,又赔了儿子」等发言,认定他无悔意,此部分判决不当。
高院则认为,王鸿伟先前已以相同理由声请再审,本件声请违背刑事诉讼法程序且无从补正,日前裁定驳回其声请。可抗告。
此外,37名死囚包括王鸿伟在内,认为死刑违反宪法平等权、生存权,已声请释宪。宪法法庭于今年4月23日召开言词辩论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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