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起诉指出,小明指控被父亲拳头重击致头部多处瘀伤,2014年7月17日控告父亲伤害,由新北地检署李姓女检察官承办,女检传小明母亲证述事发过程外,还参酌小明指控内容及病历等证据,认定小明父亲伤害罪证不足,对其父不起诉处分,小明声请再议被高检驳回,再向新北地院提交付审判也被驳回。
小明对女检采母亲证词而败诉心生怨恨,竟在YouTube及Yahoo以暱称「母亲替施暴身障的父亲求情对离席女检门外行贿、母亲没有否认」设帐号,又以自行撰写的「AutoPost」自动留言程式,在网路新闻下留言约620则小明母亲行贿女检的不实内容。
直到去年3月间,女检在士检办公室上网时发现小明的贴文,而且反复出现,她为证明清白,同年6月12日将所有留言及暱称截图存证,控告小明诽谤。
士林地院审理期间,法官传唤小明父母出庭作证,小明母亲感慨说,2014年8月29日庭后,小明竟然要求她与丈夫下跪,还诉说小明因身体行动不便,从小就提供电脑课程给小明学习一技之长。小明父亲则无奈说,小明当时与母亲发生争执,他认为小明不宜以强烈字眼指责母亲,因而指责小明行为不妥,小明竟一气之下抓起热水瓶,将热水泼向母亲,他上前阻止才与小明一起跌坐倒地,开庭后,小明要求父母下跪,因顾及家庭和谐才妥协,并难过地说,「我们做父母的做这件事,我到现在还是很痛」。
法官根据女检提出的小明留言截图、自白供述、小明父母证述、扣案电脑、手机及网路留言等卷证资料,认定当天侦查庭过程,小明父母与女检并未接触,认定小明诽谤犯行。
法官审酌,小明仅因不满女检对其告父伤害不起诉,就在网路社群及自设留言程式,诬指母亲为父亲求情向检察官行贿,母亲没否认等不实言论,且多达约620则,严重诋毁女检名誉,小明虽坦承犯行,并写信向女检道歉有悔意,调解时也同意缴交公益金1万元,但不愿抛弃犯案电脑或由保管机关处分而调解不成,又考量小明为重度身障者、硕士程度及家庭背景等,因此依诽谤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
此外,小明的律师虽请求宣告缓刑,法官认为,小明虽没前科,但犯罪手段恶劣、且未获得被害女检原谅,若宣告缓刑恐难达警惕效果,不宜宣告缓刑;至于犯案电脑,因小明使用的电脑是就读资讯研究所需,目的在研究、学习等,且内有其创作作品集,小明又是身障人士,较一般人更需要电脑,且电脑非专供诽谤使用,若没收不符比例原则,因此宣告不予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