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瑾因涉诈领助理费,日前被台南地检署认为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中「非公务员与公务员共同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公文」等罪嫌,经6小时漏夜侦讯后,谕令以新台币100万元交保。

《菱传媒》27日报导则指出,检调掌握到的关键证据是,找到林宜瑾拿著助理的提款卡领钱的画面及交易记录,而当时该名助理正在服兵役,理应不能申报助理费。

对此林宜瑾则解释,当时在台北开会,但因为是「跟会」的缴款日期,所以临时向助理借提款卡,事后也已还钱给助理。相关人员指出,该名助理入伍前将薪转帐户存折及提款卡,交由黄品瑜保管,疑似因为林宜瑾服务处没有撤销他的助理资格,以致政府持续拨发助理费,检方将对此纰漏进行后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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