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一警方指出,针对群众于台北地检署前举办活动,因活动举办地点属集会游行法第6条所列之禁制区范围,除经禁制区主管机关核准外,无法依规定申请集会;惟依据「偶发性及紧急性集会游行处理原则」及「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精神,警方尊重群众表达言论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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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为维护台北地方检察署及法院机关安全,避免影响案件侦审过程,调派必要之警力于现场执行机关安全维护;另经请示台北地检署检察官,为免引发抗争,原则采「柔性处理」,如有脱序行为则依法究办。
警方说,依《集会游行法》第26条规定,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会权利与其他法益之均衡维护,已针对活动主持人李逸明实施2次书面劝导;惟李民本日仍持续动员举办活动,因此由分局长张嘉煌于本(1)日10时5分第一次举牌警告。
警方呼吁,现场群众应保持和平理性,警方将视相关状况机动调整部署并采取必要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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