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书处刑书,21岁陈姓男大生于今年4月4日下午5时许,前往云林县虎尾镇某超商,趁无人注意之际,徒手窃取店内商品架上之五月花厚面纸1包(价值新台币10元)得手后离去。该超商店长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上情,且陈男又折回现场,经报警前往处理,当场扣得已使用完毕之上开面纸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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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林地院法官审理时,陈男家属提出相关诊断证明,表示陈男自幼患有肠躁症状,在生活中很容易有上洗手间的需求,当天是因为在超商中突然有如厕需求,才顺手拿取一包价值10元卫生纸;另外,陈男有智能不足、焦虑症状又患有糖尿病症,家人却从来没有放弃,尽可能培养他在社会上自给自足的能力,让他像正常孩子长大。
法官还说,陈男过去没有刑事纪录,从他此次行窃的动机、行窃的物品和其本身情况来看,实在难以想像需要让被告进入审判程序,这段日子对被告和其家人来说都是煎熬,尤其可能稍有不慎,就烙下了刑罚的印记,固然本案检察官是声请简易判决处刑,刑度上是得易科罚金的选项,可是相较于检察官有著更多元的处遇方式,「这样的起诉实在让人无法认同。」
法官并引用知名影集《八尺门的辩护人》中的台词:「一个人要有多幸运,才能像诸位一样,坐在这个舒服的位置上,认定这个世界十分温柔,而我们拥有绝对的权力,对罪犯残忍」,认为若对陈男量处刑罚,对其生活状况不仅没有帮助,终非实现刑罚正义的表征,最后依刑法第61条第2款规定免除其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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