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庭的判决,判处死刑得经过各级法院合议庭法官「一致决」;另外被告犯罪时若有精神障碍,也不得判死:另外若不是犯「最严重之罪」遭判死刑,可请检察总长提出非常上诉,种种条件让外界解读是「限缩」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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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杀警案凶手林信吾惨忍杀害2警,一审遭判死刑,殉职的员警凃明诚二姐受访时指出,今天的释宪结果,等于是强迫社会大众再次给予加害人机会,她想要问的是,这些明明是毫无疑问的恶行、罪证确凿,释宪后开了先例,「谁会是下一个受害者?」还要有多少受害者家属出现,才能够停止这样荒谬的社会实验?
凃明诚二姐说,国家应该要给人民安全生活、不被恐惧支配等存在意义,现在死刑不执行、无期徒刑其实是「有期」,现在源头又限缩、执行面龟缩不前,「到底是为什么?」,她认为「可教化」这件事本身让人难以理解,也没有信度、效度可言,质疑国家到底要给我们什么、大法官要给社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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