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纲维于北院审理期间羁押至2021年3月17日,终获法官裁定8千万元现金保,加2千万元人保,共1亿元交保,还要到住居所辖区警局报到,结束约350天的看守所生活重获自由,但他始终想解除限制出境,就在宣判前夕,他声请解除限制出境,但今年7月间遭北院裁定驳回。
检方起诉指出,远航因前董事长崔涌等人涉及不法致财务出现危机,于是向法院声请重整获准,但张纲维却隐匿自身没有足够财力或引进资金执行重整事务,而以桦福集团资金浥注远航公司,诈得重整人资格而取得远航经营及财产处分权。
检方指出,张纲维陈报不实重整计划,并隐匿高利贷资金来源,虚增营收、美化财报,顺利完成增资获取复航许可后,开始侵占远航资金,认定张纲维涉在2015年至2016年间以「转调桦壹款」名义侵占远航13亿余元。
检方还查出,张纲维明知远航在2015年10月13日的帐上已还清所有关系人代垫款,竟将桦福集团关系人负债转嫁给远航承担,隔年由远航公司向合库台北分行贷款22亿余元,并将贷款偿还桦福等关系人于安泰银行的20亿余元欠款。此外,远航2015年完成重整后,隔年就出现严重的财务赤字,张纲维为避免远航遭民航局裁罚影响航权,明知「小坪顶房地」市场低迷,竟在2017年12月29日将该房地过户给远航,让远航承受财产损害。
检察官认为,张纲维将远航资产充作私人金库,供桦福资金操作之用,甚至把烂尾楼等不良资产全部抛给远航,更将债务转嫁给社会大众承担,严重违背公司治理原则,认定他涉犯《证券交易法》财报不实罪、特别背信罪、违反公司法、伪造文书、诈欺、业务侵占、税捐稽征法、商业会计法、民用航空法等多项罪名。
检方还痛批,张纲维不顾飞安问题,既无自有资金,也无力筹资添购新飞机、新发动机或更新飞航软体,致远航仅能沿用老旧飞机,严重影响飞航安全,置消费者旅运安全于不顾,影响民用航空业正常发展,涉犯情节至为重大,请法官从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