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割颈被害的国中生杨姓父亲今天上午11时30分透过新北市议员石一佑发表声明指出,此次的判决,「我觉得我们的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倾斜!」直指少事法对他们太过于宽容,杀人者竟然只有判处男9年有期徒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贪污罪,未免太轻?
杨姓父亲提出连番质疑说,难道我们的司法认为人命不值钱?一直推动人权团体的人,你们认定的人权是这样的吗?人民的生存权竟然不如你们口中的人权?二个凶残至极,不知悔改,因为少事法的保护,能够有机会重返社会,承勋却永远都没有任何机会!这二个有谁可以保证他们重返社会后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隐忧?难道还要有其他受害者再次出现吗?曾几何时我们的社会变成如此?
杨父强调,少事法应该是要保护那些犯小错之人,而非一视同仁,犯了大错仍不知悔改,为什么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此恶毒还推脱卸责仰仗司法保障,法庭上装乖装哭,说什么我们说不原谅他们成为他们不认错的等等诸多理由,台湾法律是由他们这些恶毒之人摆弄的吗?法律可以如此可笑到当凶手凶残过后再来谈教化。
杨父提到,我相信每个凶手只要有机会每个人都会找机会减刑、假释,更何况少年监狱只是如同学校的处遇机构并【不是真的监牢】,少事法生了太大的病了,都已给优渥的处遇环境,不仅不用死刑,还可缩短刑期,如此漠视生命,不仅不尊重人民的生命权,更是给受害家庭二次伤害,难道因为我们是弱势家庭命就可随便摆弄吗?难道那两个凶手犯的错,就该由我们乖巧懂事的孩子来承担吗?
杨父痛批,我们的法律变成加害者的保护伞!就我认为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多大的错都有法律保障著!原生家庭的问题、犯后表现良好,将来可教化、犯后精神障碍来作为轻判的理由,我完全无法接受!如果今天杀了人可以找出任何理由来轻判,是否告诉我们平民百姓台湾是可以任意杀人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