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院表示,被告经讯问后,坦承以未实际担任助理之人申报公费助理费,及低薪高报请领公费助理费用,并按月汇入固定数额至配偶名下金融帐户以支付服务处水电费等事实,并坦承涉犯刑法第214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2款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嫌,且有相关事证,足认被告涉犯上开2罪名之犯罪嫌疑重大。
地院说,被告在厦门知悉遭检调单位执行搜索调查程序后,虽于113年9月29日返台并配合说明。然依被告之入出境纪录,其有频繁入出国之情形,且自承其配偶及子女长年定居于美国,该居住房产为其等名下所有,其本人亦取得美国国籍,显见被告具有逃亡国外之相当生活经验、人脉、家庭支援及经济条件。再衡以本件被告所涉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2款之罪,乃最轻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规避刑责之可能性自较一般轻罪案件为高。综合以上各情,有相当理由认为被告有逃亡之虞。
地院指出,被告虽于本院讯问时,改坦承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名,然其就人头助理是否实际担任助理工作、与人头助理间是否达成将薪资回捐予服务处之协议,即有关罪名构成要件及主观犯意成立与否之情节,仍有辩解。
被告于检调人员询问之初泛称不清楚服务处经费运作事宜之情形,而关于人头助理之助理费用是否经人头助理同意而回捐予服务处,人头助理是否于服务处实际参与业务;及按月汇入其配偶名下高雄银行帐户之资金实际运用情形等情,被告所述仍多有与共犯及证人所述、卷内客观书物证不符之情形。且经执行人员于被告父亲住处查扣疑似预先演练询问内容之串证笔记。有事实足认被告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
地院审酌本案依目前侦查之进程,尚待多名公费助理到案说明担任公费助理期间实际薪资发放及任职情形,且被告指示按月汇入其配偶名下帐户之资金用途亦待厘清,衡以被告于本案中立于主导之核心地位,且其所为如成立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等犯罪,对于社会公益之轻害非轻等情,认前揭羁押之原因尚不足以侵害较小之手段达成有效防免之效果,而有羁押之必要性,且为有效防止串灭证,应予禁止接见、通信及受授物件。
四连霸国民党高雄市议员黄绍庭疑似涉嫌浮报助理费,检调26日清晨兵分10路,前往黄绍庭的住处、服务处等相关地点搜索,带走电脑主机、文件等大批资料,黄绍庭的父、母亲和服务处人员共17人被带回侦讯,但黄绍庭却失联,持续关机,连检方都连络不上。
热门新闻:屏东角头陈昫豪涉48枪扫射案!杀人未遂判8年 今这原因公诉不受理
黄绍庭今年54岁,东海大学物理学系毕业后,又取得美国南加州大学电机工程硕士,曾在美国担任台积电驻美国技术经理等多家科技公司任职12年。父亲黄芳仁曾任四届高雄市议员,回国接棒后曾任合并改制前第七届高雄市第8选举区(苓雅区、新兴区、前金区)议员,2006年因双重国籍遭解职,2010年选举失利,2014、2018、2022年都顺利当选市议员,目前还是国民党中常委,二度争取参选立委,但未获提名。
检、调日前接获检举,黄绍庭疑似涉嫌浮报议会的助理费。检调干员从位于三多路的服务处带走3部电脑主机、1纸箱资料,及1个黑色行李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