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罗男在2023年10月17日以LINE通讯软体联系林男,双方在嘉义市南门公园旁停车场见面,罗告知林签下连署书可获得100元,向林男期约贿赂,又请林男向其他民众收集连署书,林男收下空白连署书,并表示愿意签署、也会代为收集连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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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林男前往邱姓夫妻住处,向邱男开出同样每张连署100元的条件,要求帮忙收集连署书,邱男答应、其妻子则是拒绝,邱男收下9张连署书,也询问4、5名友人愿意连署,但还未来得及拿给对方,去年11月间就遭到警方查获并扣下空白连署书,邱男因此遭起诉、今年5月遭法院判处6月徒刑、并科50万元罚金、褫夺公权1年。
检警循线追查,找到罗、林2人,他们对犯行坦承不讳,嘉义地检侦结后起诉,法院审理此案,法官认为贿选行为破坏选举公正、败坏选风,2人无视法令,虽未实际上交付或取得连署书,但罗男请林男帮忙连署、林男再找邱男协助一事,行贿意思表示已到达连署权人,行求贿赂之犯行即已成立。
2 人共同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87条第1项第2款「行求贿赂罪」,法官各判2人有期徒刑6月、并科罚金50万元,得易服劳役,以3000元折算1日、褫夺公权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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