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航掏空案于9月30日一审判决出炉,台北地院合议庭认为,张纲维掏空远航32亿元被判刑15年(其中1年刑度得易科罚金),认定张犯罪嫌疑重大,有相当资历与人脉,且有滞留国外及隐匿行踪的能力,逃亡可能性增加,必须有更强的强制处分机制预防他逃亡,才能确保未来上诉程序能顺利进行,因此,今天传他出庭就加装电子脚镣监控部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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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纲维当庭向法官说明,我读书时一个警告也没有,出社会也没有前科,他与素行不良或前科累累的罪犯不同,「我是有强烈荣誉感的人,电子监控设备是对我人格的侮辱,希望法官能保我一些尊严。」他还说,目前只专心全力上诉捍卫清白,人生才有再一次机会,恳请庭上能给他一点尊严与公道,不要加装电子脚镣,并减少每天到警局报到的次数。

张纲维还指出,疫情期间有3至4个月不用到警局报到,他也没有逃亡,母亲如今重病,必须照顾母亲,且所有资产也都被扣押,没能力也不可能逃亡,「我的护照也过期好几年,没换新的,且我的现在关节沾黏,必须每天泡药浴治疗,不知是否会损坏电子设备,况且心血管也好几条堵塞,身体状况也不好,希望能维持目前的状态,并减少报到次数。」

张纲维的律师团也指出,合库目前的债务,经法拍后已取回本息、违约金近20亿元,其余不动产均为第一顺位抵押,检方也不否认,目前的不动产价值高于债务金额,法院判决没收金额有足额保障,加上张纲维的身体状况,不可能逃亡。

不过,合议庭对张纲维及其律师团的说明并不采纳,经评议后仍认张纲维经一审判刑15年后,逃亡可能性增加,必须加强防逃机制,因此裁定加装电子脚镣监控,装上后不得接近机场、港口及海岸线等区域,但每天到住居所辖区警局报到的次数减少为每周一次(周三)。

合议庭最后讯问张纲维是否接受装设电子脚镣,若不接受就会裁定羁押,张纲维只好无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