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警局三分局指出,4月8日凌晨2时32分获报,安南医院急诊室门口出现一名遭丢包的伤患,左胸有一处弹孔,经急救后宣告不治。经查,死者为27岁徐姓男子,经过滤背景与交友情形,并以车追人,将3名嫌犯拘提到案,并起获疑似犯案枪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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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出,林泽峰与徐男因结怨,两人相约于2023年4月7日晚间至台南市永康区谈判,林泽峰带枪搭乘友人林昱恺驾驶的车赴约,谈判破裂后,林泽峰以抵住胸膛方式朝徐男左胸口处击发一枪,徐男中枪倒地,林泽峰与林昱恺驾车离开现场,不久后又返回现场,合力将徐男搬至汽车后座,开到安南医院前,由林泽峰在车上将徐男推落车下后,迅速驶离。
台南地方法院判决指出,林泽峰犯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枪罪,且是累犯,处有期徒刑7年,并科罚金20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1000元折算1日;又犯杀人罪,累犯,处有期徒刑19年,有期徒刑部分应执行23年。
判决指出,林泽峰承认持有改造手枪及子弹,以及开枪射杀徐男事实,但否认持枪抵住徐男胸口开枪,辩称是相隔一个汽车宽度的距离射击最后一枪,但依法医鉴定,认为徐男伤势符合接触性枪伤特征,因而认定林泽峰是持枪抵住被害人胸口射击最后一枪。
至于另一嫌犯林昱恺,判决指出,在场的林昱恺并未实施持有枪弹或杀人的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开车载林泽峰返案发现场、林泽峰开枪时在旁、驾车载送被害人就医等事证,不能充分证明林昱恺与有林泽峰共同持有手枪子弹并杀人,及有帮助林泽峰犯罪的意思,因而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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