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郑鸿威在检方侦查至起诉移审北院至今已羁押8个月,郑鸿威自认没有影响审判,且不会逃亡、串证,因此向北院声请具保停押,台北地院昨天开庭调查后未当庭裁定,庭后将郑还押台北看守所。台北地院今早立刻裁定郑鸿威500万元交保,待郑鸿威透过律师或亲友到台北地院缴交保金办完交保程序后,北所只要接获北院通知就会立刻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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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裁定指出,郑鸿威涉犯组织犯罪案件声请具保,法院裁定郑鸿威提出500万元保证金后,准予停止羁押,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10月,不得与同案被告、共犯及起诉书证据清单栏所载的证人有任何接触,若未能具保,羁押期间自113年10月13日延长2月,并禁止接见、通信。

检方起诉指出,郑鸿威加入「银河车队-美国」诈欺集团,负责处理集团旗下车手遭检警查缉后的辩护任务,包括查缉前的防范措施、查缉时如何应对检警讯问,这些工作均由郑鸿威或他指派的律师为车手辩护,并监视车手是否供出上游干部,还藉陪侦机会,将侦查中的笔录、羁押与否及扣案赃款金额等所有资讯通报上游,以便诈团预先做好风险控管、人力调配及亏损计算,以利诈团维持正常运作。

北检认为,郑鸿威与诈欺集团勾结扮演军师角色,重创律师职业形象,至今仅坦承部分泄密犯行,对于洗钱、组织犯罪部分仍矢口否认,犯后态度不佳,他的犯行严重妨害国家司法对重大犯罪追诉及处罚,建请法院从重量处9年以上徒刑。

此外,此案还爆发法官违反风纪的案外案,桥头地院法官石育恩被控协助大学同窗郑鸿威,明知郑勾结诈团仍邀郑买房,协助将330万元赃款藏在他的法官办公室,另帮郑将10万元赃款转交给郑旗下的律师作为律师费,石男今年5月被司法院停职,9月再被检方依洗钱等罪起诉,目前由台北地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