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认为,朱亚虎虽认行贿犯行,但他与沈庆京等人的犯意联络、行为分担等具体犯罪事实,有待检方调查厘清,但在查明真相前,朱亚虎极可能为减轻罪责,运用共犯间的利害关系或自身影响力进行勾串,有高度的串证风险。
因此,台北地院于9月28日审理后,认定朱亚虎有羁押必要,因此裁定收押禁见。
朱亚虎提出抗告后,高院裁定指出,北院认定朱亚虎涉犯贪污收贿罪嫌疑重大,但检察官未举出任何具体事实足认朱有逃亡、串灭证之虞,其所犯并非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服羁押原因要件,原裁定羁押理由不备,因此裁定撤销发回。不过台北地方法院前天(9日)晚间23时召开羁押庭,(10日)凌晨仍谕知朱亚虎羁押禁见,由检方还押至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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