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瑶琪今年7月31日出庭时指出,此次再审提出的新事证,主要是证人李宗贤等人所称拿2万美元给她,但实际上对方根本就没有从所称的帐户中提领出来过,无法证明她收贿,自己没有犯罪,希望重新开启再审程序。

高院裁定指出,郭女提出的2笔美金,是2006年7月3日、4日以商务支出名义汇款到美国,并没有以现金形式被提领出来,这是对原确定判决已斟酌的证据再行争辩其证明力,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声请再审的新事实、新证据要件,且郭女的声请理由,不足以动摇原有罪定谳判决,因此裁定再审及停止刑罚执行之声请均驳回。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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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贪污案缘于2006年间,时任交通部长郭瑶琪被控在部长任内,收受有意竞标台铁台北车站商场标案的南仁湖集团负责人父子李清波、李宗贤,贿赂的手法是将2万元美金塞在茶叶罐内。

郭瑶琪在法院审理时一度获判无罪,但高院更一审认定收钱与职务有对价关系,改判有罪,而高院更二审判郭瑶琪8年、褫夺公权4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郭瑶琪已入监服刑后,2016年间罹癌获保外就医至今。

郭瑶琪被判刑定谳后,前检察总长颜大和曾以收受贿赂罪的「对价关系」,分成「主观」、「客观」及「折衷」的不同见解,有统一解释必要,因此提起非常上诉,但最高法院不采,2018年驳回非常上诉。另外,高检署也认为原定谳判决的认定事实有违误,声请再审后也遭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