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街派出所李姓警员上月底接获民众通报,检举交通违规,到了现场发现多辆小客车并排违停,但其中1部白车,在警方到场时还试图离开,李员立即喝斥「不要走!证件拿一下!」在白车驾驶不听劝的情况下,拔出配枪准备拉滑套,这才让白车定在原地。

 

白车驾驶当下质疑「我又没听到,你拿枪干嘛啦!」后续乖乖把车倒回原地,让警方举发违规停车。但后续李员遭控执法过当。

中正二分局说明,当天李员为维护身体及装备安全,持枪警戒(枪口未朝向车辆及驾驶人)并要求停车,待驾驶人驶回原地状况解除后,即收枪并举发违规。

警方表示,依据警察人员使用枪械规范第4条,警察人员执行各项职务时,研判自身或他人可能遭受袭击时,得持枪警戒。另警械使用条例第7条,警察人员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灭者,应立即停止使用。

本案员警持枪警戒之行为为当下执勤员警认定自身有受危害之虞所方使用,衡酌使用警械时机尚无过当。中正二分局将持续加强员警执勤技巧及用枪时机的教育训练,确实遵守「执行职务使用枪械作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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