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命案发生于2002年12月7日凌晨,安亲班陈姓女老师要求分手,与男友王淇政相约桥上谈判,却坠桥惨死。王男与在场友人洪世纬被指涉共同杀人,原获不起诉处分,后因关键证人王清云改称目睹陈女遭2男合力抬起扔下桥送命,最高法院于2009年将王、洪各判刑15年与12年半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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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两人入狱服刑后仍坚称无罪,台中高分院5度驳回2人的再审声请,但最高法院认为有疑点,2018年2月罕见自为裁定准许再审,王淇政、洪世纬2人也立即获释。2019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0日,台中高分院二度改判王、洪无罪,台中高分检均提出上诉,获最高法院发回重审,再更二审今天第三度判决2人无罪。全案尚未定谳,检方仍可上诉。

王淇政、洪世纬今天在家人、冤狱平反协会等团体陪同下到场听判,再次获得无罪判决,抱著小孩到场的王淇政说,本案再审后,他从外役监获释,必需开拓自己的人生,他正在努力重新走出一条路、把一个家完整起来。

洪世纬则说,谢谢律师、平冤团体的伙伴的「一路相挺」,此案已历经20多年,这一路走来真的很辛苦,感谢家人、同事从案发迄今也都一路支持,谢谢大家。

更一审判决无罪时曾提出四大理由,一、检方引用王姓、高姓2名证人,王姓证人证词前后无一,高姓证人证词与王不符,且2人证词与死者坠楼后呈现的迹证不同;二、死者坠桥位置依起诉内容系2名被告合力抬起丢下桥,但依死者身体摆荡惯性,无法陈尸在P2桥墩旁2.7公尺处;三、2名被告生前与死者交往状况没有杀人动机;四、2名被告均通过测谎。

王淇政(左二)、洪世纬(左四)第三度获判无罪。翻摄脸书
王淇政(左二)、洪世纬(左四)第三度获判无罪。翻摄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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