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出,林姓体操教师在新竹县某假日学校营队担任带队老师,负责照护、带領儿童进行游戏及住宿儿童保护之责,明知5位儿童均为未满14岁之儿童,竟分别基于强制猥亵之故意,利用儿童蒙懂无知及对其之信任感、友好感与学校举办寒暑假夏令营前往带队之机会,违反幼童意愿,分别对5名未成年儿童,为抚摸大腿、小腿、肚子、背部或以手指戳肛门、将生殖器磨蹭臀部、大腿至射精等强制猥亵行为,合计共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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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间某日,林男在新竹市某大学宿舍交谊厅,利用教授体操正分腿之动作,趁某年籍不详之儿童趴于地垫上、双腿劈开之际,动手拨开儿童連身体操服臀部布料,露出儿童肛门后,持手机連续拍摄该儿童裸露臀部及肛门之性影像照片11张,同时拍摄儿童全身照片并将之储存于其使用之手机内。 

案经检察官林奕彣指挥新竹县警局妇幼队发动搜索,共查扣被告所有之手机3支、平板1台、笔电1台等物。随即送交数位鉴识,经检视尚未发现林男有将本案幼童相关性影像外流之情形,全案并在今天侦结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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