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今早约9时15分许搭车抵达高院,她今天身穿浅蓝色洋装,面带微笑进入高院,对于媒体记者询问,「妳觉得妳与柯文哲都清白吗?」她并未对问题回答,仅回说,「谢谢喔!」随即进入高院出庭应讯。
早在高虹安抵达法院前,高院大门两边各拥近十数名支持柯文哲的小草与黑柯的台湾国成员,小草们举著「程序要正义、司法要公正」、「政治追杀、绿色恐怖」、「欲加之罪、患无辞」等标语的牌子,而另一边,黑科成员则高举「蓝白里应外合、国共渗透台湾」、「拒投柯文哲、关押高虹安」、「昌柯抱习大腿、小草站到铁腿」等旗帜,相互较劲。
当高虹安抵达高院时,台湾国成员立刻高喊,「重判高虹安」,小草们则不甘示弱,也不断大喊,「高虹安加油!」,还好警方已将双方人马隔离,并未造成双方短兵相接的冲突。
由于今天只是准备程序,法官讯问她是否认罪,高虹安仍否认检方指控的犯行,其次针对要调查的证据等细节进行讯问,短短20分钟就结束。接著就陆续讯问陈奂宇、黄惠玟、陈昱恺、王郁文等人。
新竹市长高虹安今年7月26日遭台北地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诈欺财物罪判处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褫夺公权4年。另外,同案被告陈奂宇判处1年徒刑,缓刑3年,褫夺公权1年;黄惠玟判刑2年,缓刑5年,褫夺公权2年;王郁文判刑2年,缓刑5年,褫夺公权2年;陈昱恺无罪,而高虹安犯所得11万6514元,4人总计诈领12万3128元。
北检认为,原审认定多数申报的加班费非属诈领,且助理缴回供零用金使用属私人财产处分行为,而认无不法意图,但原审忽略立法院、立委、公费助理间的三方关系,即「助理依劳基法对立委之加班费请求权」与「立委依立法院组织法对立法院申请加班费补助之请求权」二者并不相同。
北检上诉指出,「低薪高报」与「虚报加班费」本质上为相同诈术手法,应无差别待遇必要,高虹安自始就没有给付助理「虚报之加班费」的真意,而向立法院申领,即构成诈术。被告等人均有虚报加班费的主观犯意,是原审此部分认事用法,尚有未当。
北检还强调,北院就高虹安量刑、犯罪所得没收部分,并未纳入虚报多数「加班费」部分,所以刑度有违罪刑相当,犯罪所得有有漏未没收,而王郁文则自始未坦承犯行,并无悔意,犯后态度与其余助理显不相同,不宜宣告缓刑。另一方面,高虹安等人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