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和树表示,这名女大生是在9月23日下午4时许,骑机车从大里区内新国小往十九甲方向行驶,因为没有打方向灯,短短2分钟内被人多次检举,被警方连开6张罚单,每张罚1200元,合计要缴7200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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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和树说,仔细看罚单上的检举时间,检举人的检举时间分别为9月25日、26日、27日、28日、29日,代表这名检举人非常专业,知道要在违规7日内向警方检举,且分散在不同天检举,以增加检举成功的机率。
女大生情绪不稳定,家人不忍责骂,父亲收到罚单后又气又怒,竟砸毁机车以免她又骑出去闯祸。父亲向江和树服务处陈情时说,这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检举,过去也有一次被开2、3张罚单,这次一口气被开6张最多,他叫女儿不要再骑车出门,女儿都不听,只要骑出去,他就提心吊胆,只好把机车砸毁避免她再骑出门。
江和树说,违规就是违规,他不是替违规人说话,但一个没有工作的大学生,面对7200元的罚款根本无力负担,这种恶意检举令民众无法接受,「真的有需要这样检举下去吗?」市府或警方是否应该将罚单总结成1张,让民众有申诉的机会。
雾峰警分局表示,经查该车9月23日16时53分起至16时54分止,沿大里区新仁路二段往内新桥方向行驶,在日新路与新仁路二段口至好来五街与好来三街口之区间等6处,转弯或变换车道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经警方审视检举影片后依法制单举发。
警方说,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之1民众依第一项规定检举同一辆汽车二以上违反本条例同一规定之行为,其违规时间相隔未逾六分钟及行驶未经过一个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以举发一次为限。如民众对于举发单仍有疑义,可向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提出申诉,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