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件发生在今年2月24日上午,检警调查,陈姓男子当天准备好剪刀、透明手套、用以替换的白色外套,骑乘机车前往高雄茄萣区停放,他换装步行搜寻目标,偷走路旁一部机车,往北一路骑到台南市南区,在案发杂货店购物后,临时起意要杀害老板,因此在离开店家13分钟后再度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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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男在门口向老板称说要买酒,入店听老板介绍酒类时,他弯腰佯装看酒,竟偷偷从后方裤袋拿出剪刀,趁老板转身之际便发狂猛刺。身材魁梧的老板脸部、颈部、身体中刀溅血,并奋力与陈男扭打并将他推倒,再冲出店外逃命,陈男则将凶器丢在现场,骑偷来机车逃逸,中途弃置换回自己机车,回到高雄三民区住处。
警方调阅监视器影像,循线找到陈男,他还装作若无其事,对犯行全盘否认,看到证据无法抵赖才承认,并声称不满前老板看不起他,想要杀了对方,但又没把握,才找上无辜杂货店老板「练习」,被害人颜面、颈部多处撕裂伤共约15公分、左上肢、躯干多处都有10公分以上撕裂伤,触目惊心,所幸救回一命。
合议庭审理时认为,陈男未有重大精神疾病,且犯案过程变装、窃车避免留下生物迹证,又选择无他人在场时犯案,犯后逃逸又换车,还将作案衣物、手套丢在路旁排水管,显然是有计划犯罪,与被害者无怨隙却行为残忍,且有因窃盗、强盗、诈欺等案多次入狱纪录,因此依杀人未遂罪处8年半,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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