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长张善政在答询时表示,只要有补救管道就尽速去做,希望让监护人回到适当的人手上,保护小女孩,避免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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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市议员黄敬平指出,他接获一所国中校长及老师陈情,指该校一名女生有情绪方面特教问题,但并非不能辅导及管教。然其生父与继母却因家庭冲突而对女儿采错误的方式教育,在未经女儿同意下,今年6月到户政事务所把女儿姓名最后一字改〇〇「坏」,以突显其教养顽劣,生父与继母也经常在各种社交软体上PO出她的〇〇「坏」名字,语带嘲讽,似乎认为这是惩处她的方式。生母也很苦恼,无奈没有监护权,只能透过司法程序申请保护令。

黄敬平说,改「坏」名的事,生母、学校师长、户所人员及社工对此均认为不妥,校方、户所、社工也多方跟其生父、继母沟通劝说无效,无奈之下只能依姓名条例规定,申请改名者,以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申请人,无需满7岁以上未成年人改名当事人签名,同意其将女儿改名叫〇〇「坏」。女儿得知后情绪快崩溃,继母仍呛说,「把她改成坏名才能出一口恶气、让我舒心」、「就是要让她揹著坏名到长大成年」!

黄敬平说,学校师长闻讯大叹,八点档的剧情竟真实上演!女儿已由生母接回同住照顾,生父与继母则到校逼女儿交出家门磁扣钥匙,校方报警处理后,与警员在校僵持不下,并从6月25日至10月22日六度故意将女儿报警列失踪协寻人口,警方只好屡屡到校查证后再通知其生母至派出所撤销协寻,搞得校方、生母和警方都疲于奔命,俨然把校园当成家庭冲突的战场。

黄敬平表示,学校师长、社工们都对女生遭遇很不舍,全校师长动起来要帮她,校方也发函给户所请求帮忙,惟户所碍于法令规定,仅能提供例如家访陪同说明撤销改名登记等相关协助,解铃还须系铃人,仍要具法定监护权的生父主动申请撤销改名。

社会局表示,已发函户政请其依照当事人本人意愿改名,虽然拥有监护权的生父与继母改名过程合乎行政流程,但依儿少保护精神,本案仍违反善良风俗,已逾宪法对生存权、自由权与儿童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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