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施姓国中老师去年7月5日上午9时许,见学校办公室内只有一名女同事加班、四下无人之际,竟从女同事座位左后方抚摸她的大腿、隔著外衣徒手抓胸部,复以手伸入其裤头之方式抚摸屁股,女同事饱受惊吓起身往办公室门口方向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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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女同事返回座位后,施男无视对方表示「不要这样」,仍重复上述猥亵动作;女同事再次往办公室门口方向远离,并持手机表示:「你再这样我就要拍下来了」等语。待女同事再次返回座位办公后,施男三度伸狼爪,逼得对方逃到厕所躲藏数分钟后,施男始离开办公室。

桃园地院审酌施男身为教师,竟为图一己性欲之满足,而趁加班之无他人在场之机会,无视女同事之拒绝,仍持续对其为多次猥亵行为,造成被害人心理上之伤害甚钜,可见其欠缺尊重他人身体之观念,两性价值观实属偏颇,然考量其终能坦承犯行,且已与被害人和解完成赔偿,经此教训,当知所警愓等,依强制猥亵罪判处9月徒刑,缓刑4年,缓刑期间,应依执行检察官之命令,接受法治教育五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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