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表示,勤务中心于7时51分左右接获通报,国道1号北向35.5公里泰山路段,有4部车事故,其中1部小货车起火燃烧,立刻调派巡逻车前往处理,并通知119及交控中心派消防车、缓撞车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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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30岁的李姓男子所驾驶大货车行经国道1号北向35.5公里泰山路段,疑似未保持行车安全距离,撞击前方69岁郭姓驾驶的小货车,并波及到另外2部小客车,郭男小货车遭撞后底盘起火燃烧,并与大货车车体相连,李姓驾驶立即协助郭男下车逃生,并以车上吊杆将小货车拖离侧翻,以灭火器灭火,无奈火势太大,小货车瞬间被大火吞噬,消防抵达后使用强力水柱,才将火势扑灭。
小货车郭姓驾驶腿部擦挫伤,经消防员检视包扎后未送医,小客车陈姓驾驶车上王姓乘客送医检查无大碍,各车驾驶人酒测值均为零,事故现场于8时59分排除恢复通车,详细的肇事原因有待警方进一步厘清。
高速公路事故最常见的肇事因素就是未保持安全距离,除处罚新台币3,000至6,000元,若因而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亦将吊扣或吊销驾照。呼吁用路人应遵守交通安全规则,依速限行车,并保持安全距离,随时注意前方动态,不要疲劳驾驶,遇车流回堵开启危险警示灯警示后车,不论驾驶及前后座乘客均应系妥安全带,以维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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