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分初步调查,胡男(28岁)与卢男(25岁)在11月12日清晨在新兴区酒吧饮酒时发生不愉快,胡男心生不满又于当天下午前去找卢男理论。胡男手持球棒,双方发生扭打后球棒遭卢男夺下,胡男又返回自小客车上拿西瓜刀,刚好遇到三民第一分局哈尔滨所巡逻车巡逻,胡男见状赶紧跑离现场,卢男则向巡逻车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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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男(白衣)在路上追逐卢男(黑衣)。翻摄画面
胡男(白衣)在路上追逐卢男(黑衣)。翻摄画面

员警获报后立即在案发现场的周边展开搜寻,循线在附近公园查获胡男,并于公园角落起获西瓜刀1把。

卢男右膝于扭打时轻微擦伤,卢男对胡男提出刑法伤害、恐吓罪告诉,全案胡男依刑法恐吓、伤害等罪嫌移请高雄地检署侦办。另双方均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7条移请裁处。

卢男(黑衣)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等罪嫌移请高雄地检署侦办。翻摄画面
卢男(黑衣)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等罪嫌移请高雄地检署侦办。翻摄画面

三民第一分局呼吁民众面对争执应保持冷静,以理性态度面对,切勿仅因一时气愤而滋事触法。警方对于暴力滋扰行为,绝对是采取零容忍之态度,不容有重大违法脱序行为发生,势必展现公权力迅速将滋事份子依法究办,以有效确保辖区治安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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