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案是台湾集体求偿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工殇案件。RCA于1970年起陆续在桃园、新竹及宜兰等地开设厂房,因长期在厂区违法倾倒及排放有毒废料,员工则长期饮用被污染的地下水、吸有毒气体等,导致约有1300名员工罹癌,200多人死亡,直到1992RCA关厂、资遣员工、卖地后离开台湾,直到1994年隐藏多年的污染工殇事件爆发横,1998年间,受害员工组成「RCA员工关怀协会」,并由一军519名受害员工及家属向法院求偿。

 

RCA一军首批529名受害员工27亿余元,由于人数众多,法院将原告区分为死者家属、罹患重大疾病者及没有明显疾病者等三类,直到2018年8月,最高法院判决RCA及其控股公司奇异、汤姆笙、法国Tehnicolo等4家公司,应连带赔偿死者家属、罹患重大疾病两类262人共5亿1千万余元确定,另于今年3月判决RCA等公司连带赔偿无明显疾病者24人共5470万元共5亿7千多万元,其余222人发回更审。

此外,没参加一军的1115位员工及已故员工家属则向RCA等公司求偿73亿余元。2019年12月间,台北地院审理认定只要劳工接触到有害化学物质,有损健康,甚至染病,就与污染有因果关系,因此,包括死者家属、罹患重大疾病及没有明显疾病等受害人,因健康受损均获赔偿,因此判RCA等4家公司应赔偿1115人共23亿300万元史上最高工殇赔偿金额。全案上诉二审,经高等法院历经2年审理,2022年4月判1112人获赔16亿余元,金额大幅缩水。

二军再上诉三审,最高法院今判决废弃发回高院更审,全案又回到高院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