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毕业于某大学法律系的江姓男子(37岁)明知自己没有律师资格,2021年7月间,向受骗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取3万9800元酬劳,为该公司与另一间公司之间发生的确认雇佣关系纠纷官司,担任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写诉状、出庭并应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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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年5月间,江男再度向同一家公司收取2万元代价,处理该公司与另一间公司之间的不当得利纠纷官司,直到他出庭时,被承审法官发觉有异,委托江男的公司才知道受骗,由桃园地方法院告发后,由桃园地检署依违反律师法案件提起公诉。
江男承认无律师证书,却陆续收取金钱,为该公司担任诉讼代理人、撰写书状,并预备为该公司撰写起诉状对他人主张权利等事实;且有证人证词可证明系为获取利益而向该公司自荐办理诉讼事件,桃园地院审酌江男损害司法人员形象,且其大学法律系毕业,具有高于一般人之法律知识,所为尤属不该。又犯后始终矫饰卸责,态度极差,兼衡被告犯罪动机、目的、手段及其学历,依违反律师法判处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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