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出,林姓男子(30岁)曾任平镇区一家电子公司工程师,离职后疑因缺钱花用,加上熟悉厂房内之动线,今年5月9日凌晨1时许,从厂房后方翻墙进入厂区,而进入该厂房后,先前往该厂房3楼,并从该厂房3楼之高架地板攀爬管线至4楼,其后即在该厂房4楼寻找有无可供窃取之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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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林男在搜寻财物之过程中,即遭陈姓女员工发现,而林男却趁陈女以电话通知公司主管之际,赶紧循其进入该厂区之原路线逃离。

案经警方据报,循线逮捕林男到案,林男坦承犯行,虽然他没有窃得任何财物,但林男坦承自己从3楼的高架地板爬管线进入4楼,就在4楼的库存区翻找物品,在找东西的过程中就被以前同事发现等语,检方认为林男既已有物色财物之行为,已属窃盗犯行之著手,因此依窃盗未遂罪嫌将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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