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阿蒙与小旗是台大同一所大学的蒙古籍学生,2人在台相识后,2022年4月间正式成为情侣,但好景不长,2人交往不到一年,小旗提分手,阿蒙虽继续与小旗同居租屋处,但晚上则外出借宿朋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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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蒙与小旗分手后心有不甘,去年2月27凌晨,他回到之前与小旗同居住处,发现她正在收拾行李准备到高雄找友人游玩,瞬间醋劲大发,怀疑小旗到高雄找其他男人,竟硬上小旗性侵得逞。阿蒙事后还对著哭泣的小旗说,「我喜欢你哭的时候,当你哭泣、受折磨、受伤时,我喜欢你当下的脸部表情。」
2天后的凌晨,小旗自高雄回到住处,阿蒙刚好在她的住处,并再次询问小旗是否与其他男人见面,小旗坚决不回应,阿蒙又吃醋立刻强脱小旗衣服,强吻对方私密处,还留下咬痕后对小旗说,「这样妳就不能去认识其他新的男人了,因为我在你的身体上做记号了。」小旗反抗并扬言报警,阿蒙才离开。
隔天凌晨0时,阿蒙再到小旗住处,见小旗只穿著长版T恤,又激起色欲强吻小旗,还伸手抚摸她的私密处,小旗受不了大声尖叫,阿蒙担心被发现就放弃离开,小旗事后在朋友建议下报警、验伤并提告。
阿蒙虽否认性侵、猥亵小旗,辩称2人虽然分手,但知道小旗仍爱他,第一次是小旗主动口交才发生关系,第二次是看到小旗出游回来有点累,才主动亲吻求爱,留下吻痕小旗翻脸后才离开。第三次是他怀疑小旗发现他偷吃其他女人才生气,他不知如何解释,才自行离开。
不过,法院不采阿蒙辩词,且比对小旗与友人供词后,认定阿蒙3度侵犯小旗。第一次性侵既遂、第二次性侵未遂,第三次强制猥亵。全案一、二审均判处阿蒙4年10月、执行完毕后驱逐出境。全案再上诉三审,最高法院今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