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台湾台南地方检察署侦办台盐绿能光电案,陈启昱涉嫌违反中华民国《证券交易法》及《刑法》中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嫌,向法院声请羁押。10月23日台湾台南地方法院召开羁押庭后当庭释放。10月28日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发回更裁。原订10月31日召开羁押庭,因台风康芮来袭,顺延至11月1日开庭审理羁押案,陈启昱却未出庭,11月4日4台湾台南地方检察署发布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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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启昱投案后,检察官立即讯问,认被告陈启昱涉犯违反证劵交易法第171条第1项第2、3款特别背信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灭证据及勾串共犯之虞,依法当庭逮捕后,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法界人士表示,声押期间最忌讳失联、逃亡,陈启昱一下不见25天,相当符合羁押要件,法官若不准押,实在可能性微乎其微,陈启昱应该自己心里有数,也做好相关准备,才会出来。
专案小组强调将调查被告陈启昱于逃亡期间之相关藏匿人犯等不法案件。据了解,检警调调查陈启昱人脉,确认陈启昱失联期间,仍躲藏最熟悉的高雄地区,最终发现专案小组已锁定协助接济的亲近人士,才现身投案。
消息人士透露,当天陈启昱离开法院后,便由一名女性密友开车接走,且有地方人士提供藏身处,才有办法25天内不漏风声。
南院表示,被告于羁押声请书所载之犯行,有卷内相关证据及证人证述可资佐证,足认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南院说,被告所述对照同案被告及证人之相关证词,供述有多处矛盾及不相同之处。再考量本案犯罪情节,牵涉公司之利益庞大,相关情节仍有待侦查时一一厘清。且被告与同案被告及相关证人间彼此相互熟识,参酌被告于本案之角色及社经地位,本案犯罪事实庞杂,相关涉案人员甚多,显然有勾串共犯及证人或湮灭、伪造、变造证据之虞。另本案系全国瞩目案件,被告竟无视法院之传唤而故意不到庭,显然已有逃亡之事实,至为显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