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烨(34岁)是海军陆战队水中爆破中队中士退伍,因服役期间学习许多爆破技能,退伍后在桃园经营军用品店,并创立军规户外用品品牌,经常上电视、YouTube节目受访,被业界冠上「背包狂人」称号,却与同业发生商业纠纷而犯下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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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刘尚烨因在特种部队服役时学到制作点火装置技术,去年10间月,他驾车到内湖受害军用品店1楼店面,佯装顾客选购商品,再趁机将遥控点火器、金属引线、汽油瓶等装置组合制成点火装置,安置在该商品架上陈列的背包内,随即离开。

直到晚间8时半许,刘尚烨等被害店家打烊后,即利用遥控器引爆汽油瓶,火势随即蔓延烧毁店内商品、货架等。消防队获报后,立刻赶抵现场疏散民众并扑灭火势,经鉴识人员察觉有异,报请检警侦办,3天就逮捕到刘男。检方调查后依公共危险等罪嫌,起诉刘男。

士林地院一审认定刘男触犯公共危险罪,判他3年10月徒刑,刘男上诉二审,高院认为刘男行为具高度危险性,虽认罪但并未赔偿被害人和解获得原谅。因此加重刑度改判4年6月。全案再上诉三审,最高法院今2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