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这起事件,今年3月26日,小六男童在学校与体育老师因分队问题发生冲突,持乐乐球棒打老师,导致老师左大腿红肿挫伤,前往医院验伤。家长接获校方通知即道歉,虽然当晚发现男童身上也有被老师强拖至辅导室的伤痕,但家长仍要男童隔天向老师道歉;不料,3月27日男童拒绝道歉,老师为维护自身权益向警方报案。
台中市警一分局2名制服警员开警车到校处理,男童虽向老师道歉,老师也明确表示不对男童提告,但警员认为已经通报,依规定将男童及老师带回派出所;家长接获通知赶到派出所,发现老师已经问完笔录离开,独留孩子在派出所,家长看到孩子紧张到把双手指头都抠到流血,也针对老师造成的伤痕到医院验伤。
由于校方告知老师决定不对男童提告,家长也不再追究,原以为事件已告一段落,没想到却在5月收到法院传票,令家长困惑「不明白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
6月21日少年保护庭开庭,双方在法庭上和解,全案结案,但家长对于接到传票这件事难以释怀,7月25日申请「教师不当管教」调查,校方受理后进行相关校事调查,经调查结果教师「不成立不当管教」。家长无法接受,向市议员李中陈情,前天由李中在议会质询时揭露此事。
台中市长卢秀燕前天第一时间批评该名老师「不适任」,令网友炸锅,认为老师提告维护权益没有错;卢秀燕昨天也立即出面向该师道歉,坦言自己应该先了解前因后果,「太早下定论」;卢也认为警方有检讨空间,孩子不是现行犯,不能直接将他带走。
市警一分局则以2名警员「执法程序未臻周延,致观感不佳」为由,予以申诫处分。有人认为,既然老师已决定不提告,警员为何还要将男童移送少年法庭?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要将男童移送少年法庭不就没事了?
对此,台中地院表示,警方于执行职务时知有少年事件处理法第3条第1项第1款,即少年有触犯刑罚法律之行为者,即应移送少年法庭处理;无论少年触犯之刑罚法律是否为告诉乃论之罪,或被害人事后是否撤回告诉,少年法庭受理后仍应就少年之非行进行实体的调查及审理,如认有保护处分之必要,则会裁定给予适当之保护处分。
台中地院表示,该案少年前无非行纪录,于法官调查时已当庭向老师道歉,法定代理人亦表示以后会劝导少年控制情绪,且老师本即无意追究少年,只是希望少年有所学习;法官斟酌审前调查结果,认本件少年不具需保护性,无裁定进入审理程序及给予保护处分之必要,6月28日裁定本件不付审理,被害人并无抗告,全案确定。
律师吕秋远则在脸书点出警方的错误,表示该案男童不是现行犯,就算要约谈,也只能发通知书,请家长带孩子到警察局,而非直接从学校带走,即便经过家长同意也一样,「为何警方会穿著制服直接把孩子带走?」
卢秀燕昨天则表示,这件事情凸显大家对法律知识可能有不足的地方,学校可能不清楚该怎么做,家长也很惊慌,老师可能也不知道这么做是有问题的,她将请教育局订出SOP以供大家遵循。
延伸閱讀:卢秀燕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