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件发生在2日深夜10时许,一名陈姓男子进入东区某超商消费,疑似酒醉情绪失控,竟对著超商女店员出气,朝对方呼巴掌不说,还一路追打到收银台,又拿店内物品朝人狂丢,可怜打工妹被砸到头皮撕裂伤、牙齿断裂、脸部及四肢挫伤,赶紧报警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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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者指出,员警到场时虽然醉汉已经停手,但仍与超商店长有口角争执,但却以当下已无动作为由,竟让陈男骑著脚踏车离去,店长质疑「他酒驾骑脚踏车耶」,却被冷回「那是交通队的事情」,让被害人、目击者傻眼。

市议员蔡耀颉痛批,警方到场后竟然未把动手的陈男做现行犯处理,且时隔4天女店员都没拿到报案三联单,市民遭受攻击寻求帮助,警方却没有保护受害者,还纵放其离开,到底是警纪螺丝松了,还是基层员警被压榨到无法照正常程序办理勤务,要求台中市警局彻查。

台中市警局今天指出,第三分局2日晚间10时许接获东光园路某超商有消费者、店员纠纷,第一时间就协助女店员就医验伤并完成笔录制作,但驻区督察查出处理员警对现行犯认定有误,未即时逮捕,违反标准作业程序规定,另手里报案后未依相关规定立即开立报案三联单,带班陈姓巡佐申诫2次、同班文姓员警申诫1次,分局长、派出所主管督导不周,各核予申诫1次处分。

台中市警局调查后对警三分局分局长、所长、带班巡佐、员警做出申诫处分。资料照片
台中市警局调查后对警三分局分局长、所长、带班巡佐、员警做出申诫处分。资料照片
禁止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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