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检起诉书指出,49岁陈男是执业医师,登记在桃园市某医美诊所,他2021年6月间前往台中市某时尚美学公司替李女整型,该场所既不是台中市卫生局核准的诊所,也并非陈男执业登记所在

 

陈男为了要替李女做脸部整型,替对方施打俗称「精灵针」的艾丽斯皮下填补剂,及俗称「少女针」的洢莲丝植入剂,没想到当下李女右眼就明显不适,有灼热与刺痛感,经反应后,陈男给予局部类固醇治疗并送医,发现有右眼中心视网膜静脉阻塞、右眼青光眼及视野缺损,造成无法弥补的视力损害。

检方调查,陈男在事前并未告知李女注射针剂有导致失明的并发症风险,且艾丽斯皮下填补剂的指引及注意事项中,就提及「强烈建议不可使用于眼窝四周、较薄的皮肤组织和可能注入血管支部分」;另洢莲丝植入剂也有「只适用皮下或深皮下注射,应特别小心避免注射进入血管」的警告说明,但陈男将前者打在眉心,也未确认后者是否有施打到血管。

陈男在侦讯时否认犯行,指称李女对并发症、风险等完全知情,他将针剂注射在李女指定的额头等位置,过程有额头肿胀麻醉,使用纯针且回抽时无血、确认未刺破血管等:但检方依据相关事证,以及卫福部医事审议委员会鉴定书,认定陈男显有过失,依过失重伤害罪起诉。

台中地检侦结依过失重伤害罪起诉陈姓医师。资料照片
台中地检侦结依过失重伤害罪起诉陈姓医师。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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