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鸿薇指出,陈彦翔因欠债缺钱,又为琐事与家人发生口角,愤而泼汽油烧店、烧家,导致母亲、妹妹、妻子、3名子女、大嫂、姪女,共8名家人命丧火窟,仅父亲逃过一劫。

「新竹地院去年9月一审时认定其罪无可恕判决死刑,没想到高等法院审理后竟然改判改为无期徒刑。这同时也是宪法法庭作出113年宪判字第8号之死刑释宪判决后,第一件一审宣告死刑上诉二审审理后宣判「逃死」,为实质废死开了第一枪恶例。」

王鸿薇回顾,检察官先前于起诉书中痛批,陈彦翔犯后还矢口否认,认为他泯灭天良,建请判处死刑。更可恶的是一审诉讼过程中,陈彦翔双手插口袋、满脸不在乎地说,「我没有上诉,是律师帮我上诉的。」法官再问「有没有承认犯罪?」他根本连答都懒得答,后来才承认放火否认杀人。

她续指,死者家属除了陈彦翔的父亲和哥哥表示没意见以外,其他人都要求判陈彦翔死刑。

已故大嫂的母亲向法官哭诉,「所谓虎毒不食子,他真是禽兽不如,连3个小孩都没放过,一个杀了8个人的人配谈『人权』吗?…犯案时还阻止别人逃生,他害我莫名其妙地失去,养了28年的女儿和1岁的孙女,我做妈妈的心都碎了…他(陈彦翔)居然还敢在法庭上说我又要钱又要命,甚至还说我想利用女儿的死过荣华富贵的生活,这分明是在我的伤口上洒盐,他有悔悟之心吗?」

王鸿薇更批评,高院改判的原因也让人无法接受,竟然是自首减刑,尤其判决书中说,「难认其(陈彦翔)属「狡黠阴暴」而自首之人」,爰依《刑法》第62条前段自首之规定,依法减轻其刑为无期徒刑。

「杀全家自首可逃死,形同我国司法正义完全就是笑话,不晓得这些宣判实质废死的大法官、判决逃死法官,要如何面对这8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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