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7月2日晚间10时许,行经台61线四滨快速道路88.7公里南下快车道时,因闯红灯遭陈姓男驾驶撞击后倒地,随后又被吴男、蔡女驾车辗过,最后该名移工当场死亡,肇事驾驶中,陈男酒测值为0.16,蔡女则是无照驾驶并涉及肇逃,竹南警分局询后将3人移送,但检察官张雅筑侦办后,却对3名驾驶做出不起诉处分,家属提再议也遭到台中高分院驳回,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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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廖倪凰今天出面说明,表示第一部撞到移工的轿车陈姓被告,酒测值虽达每公升0.16毫克,但未达刑法公共危险罪之标准,警局制作笔录期间意识清楚、走路无歪斜、发呆自言自语或泥醉等样貌,无法认定陈男因饮酒而不能安全驾驶交通工具,且事发时间为晚间、又无照明,死者自行车并无反光条,经鉴定及覆议认闯红灯,认定陈姓被告对于车前状况显不可预见,且无充足时间可采取适当的措施。
廖倪凰表示,另2名驾驶吴姓、蔡姓被告部分,承办检察官将案卷交给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依职权将鉴定结果送覆议,因事发当时天色昏暗无照明,且被告2人行车方向号志为绿灯,实难在视线不佳、极短时间内发现死者倒卧在路上以避免发生碰撞,认被告2人驾车无肇事因素。而蔡姓女子涉肇事逃逸部分,因第一、第二部车撞击、辗压足以致命,因此认定死者死亡与蔡女行为并无因果关系。
承办检察官就陈姓被告涉犯酒驾致人于死罪嫌部分,为不起诉处分,并依职权送再议经台中高分检审核,认无不当驳回再议确定,这起车祸的刑事案件,经死者家属委任告诉代理人,另于今年11月7日苗检提出告诉,现由苗栗地检署检察官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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