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姓女子主张,她与赖男于2021年10月成为同事,赖男隐瞒已有交往多年的陈姓女友,与她发展亲密关系,同时与她及陈女交往。2022年间,江女发现赖男与陈女交往的亲密互动讯息,赖男多次谎称会整理好与陈女的感情,江女始同意继续与赖男交往,并于2023年11月第1次怀孕,却在赖男要求下进行人工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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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女说,赖男2024年1月间与陈女结婚,却没有告诉她,反而持续与她交往、四处旅游,让她误认赖男未有配偶而与其发生多次性行为,且论及婚事、购屋;今年3月,江女再次怀孕,赖男还于6月陪她去月子中心签约,营造会结婚、共同扶养小孩的假象,没想到隔天就联络不上赖男,她向朋友打听才得知赖男已于1月结婚。

江女无端成为赖男婚姻中的「小三」,主张自己的贞操权遭赖男严重侵害,导致她需要单独扶养腹中胎儿、面临「未婚单亲妈妈」之道德谴责及舆论压力,因此依民法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向赖男求偿60万元。

赖男则抗辩说,自己从未向江女表示欲和她结婚,且江女早知他有交往多年的陈姓女友,更知道他原本将于2023年10月与陈女结婚,江女明知此事仍自愿与他发生性行为,应自行承担此选择之风险。

法官根据赖男与江女于2023年12月的对话纪录,发现江女再三向赖男确认是否要与陈女结婚?是否要选择陈女?赖男均耐心回复称并未要选择陈女,会离开陈女,也没有欺骗江女,导致江女因信任赖男继续与他交往。

另外,赖男与陈女今年1月结婚后,2月就与江女到宜兰旅游、3月一起去看房子、4月共同前往日本游旅,在江女怀孕后还于6月陪她去月子中心签约,均可证明赖男刻意隐瞒已婚,持续与江女交往导致她怀孕,而江女受到欺骗难认有过失。

法官认定江女不但贞操权受侵害,深陷受赖男欺骗之窘境,并受有日后遭侵害配偶权求偿之风险,还因此需要单独扶养胎儿,承受社会对于未婚生的压力,遭受巨大的精神痛苦,一审判决赖男应赔偿江女5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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