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决指出,合议庭审理后,依阮芳勇供述、证人证述及卷内相关事证,认阮男构成《入出国及移民法》大陆地区人民未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罪事证明确,认定阮男犯行,且阮男犯后权限机关公务员发觉前,就主动向到场处理警员自首而接受裁判,可依法减刑。
此外,高院合议庭认为,原审以阮芳勇罪证明确,论处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罪名,并依自首规定减刑,且详细说明量处8月理由,另就扣案物谕知没收。认事用法均无违误,且量刑及没收也妥适,认定阮男上诉无理由,因此驳回上诉。
曾担任中国海军舰艇艇长的阮芳勇(60岁),于今年6月8日端午节前夕晚上10时许,独自驾驶「鸿津牌」快艇自福建省宁德市三都港港区出发,隔天上午9时许进入淡水外海直接闯入淡水河,并于上午10时许在淡水老街渡船头码头,与往返八里及淡水的交通船发生擦撞,经交通船人员协助下,将快艇停靠在码头后上岸。
海巡署北部分署第八岸巡队淡二安检所人员获报后赶抵现场,立刻逮捕并讯问阮芳勇来台动机后移送士检,检察官讯后向法院声押禁见。士林地院考量他没带通讯器材,显然有意隐藏踪迹,有逃亡及勾串之虞裁定准押。当阮男被法警带往囚车时,记者问他「你为什么要来台湾」,阮男笑而不答,记者再问「你后悔来台湾吗?」,阮男突然在囚车上大喊「不会后悔」。
士林地检署深入追查后,发现阮芳勇是单纯个人因素偷渡来台,无涉及军事或国安等犯罪情事,8月14日依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未经许可入国罪起诉。
士林地院日前开庭审理,阮男坦承犯行表示,他当时告知交通船船员自己来自大陆,想要自首,并请求协助报警,但船员并未告知他要自首,反而冤枉他想逃逸,因此当庭澄清船只擦是因为想要调整航行角度,从未想要逃跑,因为来台前就想好会自首。
法官审理时质疑阮芳勇在中国的经济状况还算不错,因此问他为何想来台?阮男则回说,因为共产党统治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带给人民苦难,就跟监狱一样没自由,出来就是想推翻独裁专制政权,最后,阮男还当庭陈报亲手绘制的「福建沿海军事部署情资」,请求法官转交给国安局,希望法官能从轻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