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指出,去年9月4日因海葵台风来袭,台中市宣布停班课,前一天晚上卓男、少女母亲及少女3人外出游玩,少女回到母亲住处睡觉,卓男在4日一早联络少女母亲,得知对方还得上班,仅有少女在家,卓男随即前往友人住处,见到还在休息的少女,竟压住对方、强脱衣裤性侵得逞,直到少女外婆进屋才罢手。
少女事后向闺密述说,少女母亲辗转得知,她难以置信还传讯「那是我女儿耶」、「我很相信你」质问卓男,甚至三方对质,卓男不认只说有拉少女裤子,可能动作太大碰到身体,少女对此事难以接受,她指卓男当天突然进房,就跑上床欺负她,伸手摸胸、压住她动弹不得,最后惨遭性侵,少女被问及时仍全身颤抖,社工安抚后并依规定通报,交由检警侦办。
面对警方询问卓男矢口否认性侵,甚至还说「忘了当天有没有去友人住处」,法院根据卓男当天手机上网信号位置,发现连线的基地台与少女位置极为接近,少女母亲事后质问卓男「你有没有做安全措施」、「那是我女儿耶,我的心」、「我很相信你,但你那句没有分寸,我慌了」等语,可资佐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卓男认为他为满足性欲不顾少女心智未健全,妨害其身心,依相关证据不采信其辩词,且卓男犯后否认,态度不佳且没有调解、赔偿,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处7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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