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检署表示,李姓被告是台中市警六分局西屯派出所巡佐,并担任该所警友会承办人,其余17人有16人是西屯所警员、1人是第四分局大墩所警员。李姓巡佐等18人均明知警员取缔违规停車时,若驾驶人不在场,执行人员应开立迳行举发迳举单(俗称白单)夹放于车上,再回派出所交由交通警察大队依取缔内容寄发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单(俗称红单)给违规車辆之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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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有24名违规车主或实际驾驶人(多数为警友会成员)因与李姓巡佐及陈姓警员关系友好,于收到白单后即请托李员、陈员处理,2人囿于人情关說请托,竟指示制发迳举单之基层员警,明知举发时驾驶人并未到场,仍违法直接将白单转开为红单,违规法条由实际的「并排停車」、「违规停車」不实记载为罚锾金额较低之「违规臨时停車」

据了解,原本白单上的「并排停車」依法可处2400元,「违规停車」可处600至1200元,转为红单后变成「在禁止停车线上临停」,罚锾变为300元至600元罚锾。警员还将违规人不实记载为李姓巡佐、陈姓警员2人,再将红单交由李、陈迳为请托者缴纳较少的金额罚,以此违法方式图得受开单人之不法利益。

检方表示,本案由吴升峰检察官主办及黄钰雯、谢怡如检察官协办,认李姓巡佐等18名被告均符合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对主管监督事务图利」及刑法「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公文书」等罪,依法将他们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审酌李姓巡佐、陈姓警员2人辜负国家赋予职务之使命,图利他人使其误以徇私即可自外于国家法治,混淆正当社交往來与请托关說之分际,更使违规之人误认交通违规均可借由请托关說脱免或减轻罚锾,不仅无形中扩大交通潜在危害,亦有使整体交通违规取缔作业之公平性陷于遭受特权介入之质疑,「积非成是」导致不当观念传递新进同仁、不良风气蔓延警界。惟念及2人均囿于请托关說之旧时代思维与错误观念,主观惡性尚非重大,且犯后态度良好,建请法院量处适切之刑。

其他16名警员,检察官认为他们系受李员、陈员2名警界学长请托,碍于同仁情谊或囿于职场封闭文化而误罹刑章,犯后均如实說明并深知悔悟、态度良好,建请法院就16人从轻量刑,酌予宣告缓刑,以启自新

涉案警员多半任职台中市警六分局西屯派出所。资料照片
涉案警员多半任职台中市警六分局西屯派出所。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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