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调查,50岁庄男骑脚踏车差点撞到路边窜出的狗,他急忙闪避,结果被后车55岁刘男的汽车撞倒,伤重送医抢救6天仍宣告不治,家属报警究责,检方认为刘男无肇事责任,而名为「豆花」的野狗虽然是流浪犬,但平时都由五金行的59岁谢姓老板喂养,谢男没有看管好「宠物」酿祸,因此侦结后依过失致死罪起诉谢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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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指出,谢男在民族一路开设五金行的,平时会喂养一只暱称为「豆花」的流浪犬,偶而也会把「豆花」绑在五金行的骑楼处帮忙看店,照顾「豆花」已有2、3年时间;去年7月3日傍晚6点多,庄姓男子骑脚踏车行经该路段时,「豆花」突然从路边窜出,庄男为了闪避「豆花」,向左偏驶时被后方刘男所驾自小客车撞倒,由于伤及头部,庄男在医院抢救6天后仍宣告不治。
家属报警究责,检警调查时,刘男喊冤,称庄男骑车突然向左偏离,才会发生车祸,检方认为刘姓男子当时车速约为24公里,并没有超速行为,且刘男当时左边也有其他机车,如果不是庄男为了闪避「豆花」,不会发生碰撞,因此认定刘男无肇事责任,侦结处分不起诉。
至于肇事主因「豆花」的部分,高雄地检署检察官认为,「豆花」已被谢姓五金行老板饲养多年,不能算是流浪犬只,因此认定谢男未尽看管之责,害庄男出车祸死亡,因此侦结后依过失致死罪将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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