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某国小1名女学童去年4月因与同班男A童有摩擦,虽在导师调解下和解,但女学童心怀怨恨,找来同班另3名女同学,网路搜寻后列出姑婆芋、黄金葛、夹竹桃等3种有毒植物,商议以抽签决定下毒方式,最后抽中黄金葛,遂趁机在A童水壶中添加含糖的黄金葛汁液,导致A童喝下后出现头晕、恶心、肚痛等症状。此事引发社会高度讨论,4名女同学也因此受到校方辅导处遇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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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童家长主张,事后,同班1名男童B于5月22日上音乐课时对A童说「你会被下毒不是没有道理,谁叫你对那4个女生性骚扰!」并以三字经辱骂A童,并持灭火器作势要喷A童。同年8月31日,B童还持美工刀追赶A童,扬言「我忍你很久了」、「我要杀了你」等语。
A童家长还说,B童早在去年1月13日上体育课时就曾在同学前辱骂A童:「你不是要炒铁板烧,把你的小鸡鸡拿来炒一炒」、「就算把你的鸡鸡炒一炒,还是没有人要吃,因为很难吃。」A童家长主张,B童霸凌A童时,A童就读同校的弟弟也目睹,2人均心理大受打击接受心理治疗至今,各向B童及家长求偿116万余元。
B童家长抗辩说,B童有过动、自闭症状,定期回诊服药,对方家长指控在音乐课、体育课的行为,经访谈在场其他学生与老师,均无听闻B童有原告主张的霸凌言行;另外,在音乐课事件后,2人因霸凌申诉关系陷入高度紧张情境,但A童仍刻意接近具有人际适应障碍的B童,并有逗弄及挑衅行为,A童也有过失,主张应减轻或免除赔偿金额。
法官审理认为,B童持美工刀恐吓事件有现场同学目击,校方调查后也认定是霸凌,灭火器事件虽未喷洒,但B童辱骂A童也被校方认定是霸凌,对于A童身心已造成不法侵害,审酌后判决B童及其家长应连带赔偿A童医疗费及慰抚金共6万9380万元。至于美工刀事件对A童的弟弟则不构成侵权行为,法官予以驳回。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