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之前曾开车载过庄男,双方也互留名片,庄男去年1月间再次打电话叫车,要林男到南市中西区府前路载他,上车后照著庄男指示开往嘉义、台南、高雄,分别到布袋、安平、兴达3处渔港跑透透,期间庄男掏出2000元给林男加油,在搭了5个小时的计程车后回到永康区某钓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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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2000元后,林男向庄男索要4670元车资,庄男却反而开口借钱,表示要拿钱给亲戚,并要前妻转帐45000元到林男帐户,林男表示未收到到帐通知,这时庄男出示手机中汇款单照片,林男看到帐号金额无误,误信为真,就把钱拿给庄男,并等他回来付车资,没想到庄男就此落跑,户头也没收到转帐。
林姓运将向警方报案,检警侦办时发现,林男之前就有多次前科纪录,素行不佳,且该案件发生后隔月,他又以同样手法,从嘉义搭车到台北,又骗了另名司机6000多元车资,相当恶劣。
法院审理时认为,庄男自始就无意支付车资,且对于向林姓司机借款说法,在警询、侦讯、审理时说法都不同,且相差甚远,可见都是庄男杜撰言词,且依事证显示,他以制作假汇款单手段向林姓司机诈取现金45000元、未付车资等应为属实,犯后又未与对方调解,涉犯行使伪造准私文书罪且为累犯,处1年徒刑,未扣案4万9670元没收,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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