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郑女得知陈女将调任至该小学,并在2023年7月17日到校接受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查,于是提前订制6对花圈,在当天上午7时许摆放在校门口围墙外侧,花圈所标示的文字,指涉陈女在原学校任职期间,做事风格引起同仁、家长及学生痛苦及困扰,听到她要调离大家都很开心、能逃离苦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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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主张这行为指涉她做人做事失败,减损其社会评价,不法侵害其名誉权,因此提告求偿20万元;郑女则不否认有订制花圈及要求标注相关字句行为,但强调没有侵害名誉权的意思,且上头书写内容并未使用任何情绪性用语,「脱离苦海」是描述师生及家长的情绪感受,也非指特定事实,言论是属于评论性质意见表达,客观上难认有贬损其社会评价。
案件由台南法院柳营简易庭审理,法官认「脱离苦海」是描述陈女与才艺班师生、家长分道扬镳,与当时情境相符,且花圈上的「脱离苦海」词语并未具体指摘陈女特定作为,不算事实陈述,而是个人的主观意见表达。
法官认为即使部分用语让陈女感到不快,但未使用偏激不堪言词,难认是出于恶意、基于贬损陈女名誉为之,可认是善意就可受公评之事发表适当评论,因此判郑女免赔,可上诉;据悉,陈女尊重判决,将不提上诉,但对于郑女行为仍不能认同。
柳营简易庭认为,以「脱离苦海」一词描述原告与其艺才班师生及家长从此分道扬镳,也与当时情境相符。然而,花圈上所载「脱离苦海」一词并未具体指摘其何等作为特定事实,应非属事实陈述,而是个人主观意见表达。
法官指出,纵有部分用字遣词令原告感到不快,但未使用偏激不堪言词,该所为难认是基于贬损原告名誉唯一目的而出于恶意为之,尚可认是善意就可受公评之事发表适当评论。法官判郑姓教师免赔,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