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出,三姓男子前为新竹县新埔镇农会第19届理事,今年2月15日,与黄、赖、陈等人均当选新埔镇农会第20届会员代表。讵三姓男子登记参选该届理事,欲进而角逐该届理事长,竟与同案张姓被告基于农会选举对有选举权之人行求而约其选举权为一定行使之犯意联络,透过现金、洋酒买票方式,对黄、赖、陈人行求,约定其等投票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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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经检察官陈子维在2月27日,指挥新竹县警局、新竹县调站搜索并约谈被告及证人到案,同时扣得洋酒、现金等证物,迅速厘清案情,并依犯农会法第47条之1第1项第2款之农会选举对有选举权之人行求而约其选举权为一定行使罪嫌将三男提起公诉,另张男获缓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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