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地院表示,被告明良臻涉犯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案件,经花莲地检署检察官声请羁押,值班法官于行调查程序后,于今日12时30分谕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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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论:被告明良臻准予新台币50万元之保证金具保,且不得有任何联系同案共犯、证人之行为。

二、理由:依检察官所提证据,足认被告涉犯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罪嫌重大,但审酌本案进度及当事人之意见,认本案尚无羁押之必要,是准以结论所示之保证金具保,并不得与相关共犯、证人联系。

检方今早针对外界报导进行回应说,明姓被告针对违反个资法部份涉嫌重大,因有湮灭证据、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且有羁押必要,因此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目前手机送鉴识,仍有是否违反选罢法等会积极追查,若有向上追查的可能性不会放弃。

花莲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兼发言人廖荣宽说,花检上月接获高检署送民众检举资料,指称有户政人员登门向民众查询罢免提议人名册签名的真伪,昨指挥花莲县调查站、东机站持搜索票前往明姓被告住处、办公室等处搜索,并查扣相关证物。

检方指出,明姓被告等7人知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公职人员罢免案提议连署及查对作业办法的规定,罢免提议书的查对,属于花莲县选委会的权责,选委会从未委托户政人员对提议书的签章查对真伪;明姓被告邀集户政主管,请户政机关于法定职权外,违法进行非户政机关职权的签章查对,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罪嫌重大。

昨天傍晚7名被告陆续被移送地检署,陈姓、蔡姓、王姓等4名公务员分别以2万到3万交保,明良臻等3名县府主管,约在晚间近10时许移送到花莲地检署,花莲户政主任钟威霆20万元交保,民政处副处长兼花莲县选委会总干事吴俊毅30万元交保,明良臻今凌晨则被检方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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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查水表」花莲民政处长明良臻交保发回 地院更裁「羁押2月、禁见通信」